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购买专用设备的发票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?

时间:2016-01-22 13:20  来源:未知   点击:

      问:我公司是建筑安装业,最近采购了一批工程项目现场使用的吊篮设备,此设备只用于自己的承建的工程项目,不对外出租。购入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,请问该批设备的专用发票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?

       答: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,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: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)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(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)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,为进项税额。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:(一)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。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:(一)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、免征增值税项目、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; 另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(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)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第(一)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,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、转让无形资产、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。

       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、形状改变的财产,包括建筑物、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。

    纳税人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、修缮、装饰不动产,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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